时间:2025-12-12 14:58:25 来源: 浏览|:12次
漆雾凝聚剂(包括A剂破粘剂和B剂絮凝剂)在实际应用中若效果不佳或“失效”,往往并非药剂本身质量问题,而是由一系列操作、水质或管理因素导致。以下是常见导致漆雾凝聚剂失效的问题及原因分析:
一、药剂投加不当
1. 投加量不足
A剂不足 → 漆雾未完全失粘,仍具粘性,易附着设备;
B剂不足 → 絮凝不充分,漆粒无法聚集成大块浮渣。
表现:水体浑浊、池底积泥、喷嘴堵塞。
2. 投加比例失衡(A:B不匹配)
A剂过多 + B剂过少 → 漆粒带负电过强,B剂难以桥联;
B剂过多 → 高分子链包裹颗粒形成“空间位阻”,反而阻止絮凝(再稳现象)。
建议比例:通常A:B = 1:1(按体积或质量),但需根据油漆类型微调。
3. 投加顺序错误
必须先加A剂,混合反应后再加B剂。若顺序颠倒或同时投加,A剂无法充分破粘,B剂提前作用于粘性漆雾,形成“胶状团块”难以上浮。
二、、油漆类型与系统变化
1. 更换油漆种类未调整药剂
不同品牌/类型的油漆(如水性丙烯酸、聚氨酯、硝基漆、高固含漆)成分差异大,对A剂的破粘要求不同。
例如:某些高交联型水性漆需更强破粘能力,普通A剂可能无效。
对策:换漆后应重新做小试,验证药剂适配性。
2. 喷漆量突增或连续高强度作业
超出原设计处理负荷,药剂“供不应求”,导致处理不彻底。
建议:根据实际喷漆量动态调整投加频率与剂量。
三、药剂储存与使用问题
药剂过期或储存不当
A剂多为酸性液体,长期存放可能析出沉淀;
B剂遇高温、冷冻或阳光直射易破乳失效;
注意:密封避光、常温(5–35℃)保存,保质期通常6–12个月。
